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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1年前侵害幼女案超期追诉成功 作案者一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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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3 13: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河南男子强奸幼女致死后,潜逃21年。被捕后,检方提出超追诉期限起诉申请,获最高检核准。3月22日,新京报记者从新密市检察院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目前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作案者被判处死缓。
新京报此前报道,1996年11月26日,犯罪嫌疑人刘某酒后行至河南省新密市一乡间小路,将被害人郭某某(女,殁年8岁)强行抱进路边一个废弃的窑洞内实施强奸,在强奸过程中致被害人窒息死亡。刘某将被害人掩埋后潜逃。数日后,被害人的尸体被发现,当地警方虽查明被害人系被他人强奸并杀死,但未能查明犯罪嫌疑人。2013年,警方在本案物证中检测出犯罪嫌疑人的DNA,经排查,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
经过排查,警方最终发现刘某在新疆克拉玛依金龙镇一带活动。2017年3月1日,警方在金龙镇田园小区8幢楼房前将刘某控制。
2017年7月14日,最高检官网发布消息称,由于本案已超过刑法所规定的二十年追诉期限,当地公安机关遂依法报最高检核准追诉。最高检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强奸幼女并致其死亡的行为,虽然已超过二十年追诉期限,但犯罪行为恶劣,后果严重,必须追诉,故核准新密市检察院的追诉申请。
今日,新京报记者从新密市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科长李爱民处了解到,目前,郑州市中级法院已经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在判决生效后,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29万元人民币。
新京报记者从郑州市中级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刘某强奸致人死亡,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案件发生对当地村落和学生造成恐慌,产生极其恶劣影响,检察机关追诉被告人刘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也顺应民意,利于社会稳定。法院同时考虑到,刘某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期限,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如上判决。刘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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